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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县司法局三项举措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相金凤)近年以来,山东沂水县司法局对标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三项举措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就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一、建立全覆盖矛盾纠纷服务工作网络
 
  (一)建立县矛盾纠纷服务中心。建立综合化、多元化“一站式”“集约化”纠纷服务中心,负责全县重大、复杂非诉矛盾纠纷的解决和指导,实现“实体化运作、专业化保障、一体化联动”。县司法局在原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重新打造了“一站式”沂水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一楼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人民调解受理窗口,通过人民调解受理窗口,对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的纠纷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由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机关、律师调解组织、公证机构等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引导其另行选择纠纷处理方式。做到来矛盾纠纷优先就地化解,依法专业、便捷高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二)建立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服务工作站。18个乡镇(街道)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融合化、便捷化、实用化“一站式”“集约化”矛盾纠纷服务工作站,充分发挥镇、街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作用,实现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综治信访等工作融合式衔接,一体化办公。
 
  (三)建立村居(社区)非诉纠纷服务窗口。378个村居(社区)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立非诉纠纷服务窗口,主要受理本村(社区)民间纠纷;开展无诉讼村(社区)创建活动,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职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掌握了解社情动态,排查矛盾纠纷线索,及时调处网格员巡查时候发现的纠纷,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四)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解决平台。推动实体中心和网络体系同步建设,窗口平台和智慧系统一体打造,全面深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智慧调解”、行政复议应诉平台、法援在线平台等线上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登录使用智慧信息系统,县司法局及各基层司法所政法干警统一配备手持移动终端,确保受理、流转、化解、反馈线上线下同频运行,实现矛盾纠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依托县社会治理大数据APP和诉求纠纷多元化解闭环系统,运用“智慧调解”平台,拓宽网上调解申请渠道,改进受理方式,提升化解质效。推广“智慧调解”、“法治沂水”微信公众号,群众通过微信申请了解并随时查询工作进度,调解员通过掌上办公及时解答咨询,完成受理指派,系统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和统计报表,提高了行政调解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二、建立高质量矛盾纠纷服务工作队伍
 
  (一)强化实体平台人员配备。按照“一岗一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购买服务、部门选配、派驻等方式,优选非诉纠纷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人员。充分利用县公共法律服务站值班律师、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直接面向群众做好接待咨询、诉求收集、信息采集等集中接处工作。
 
  (二)加强专职调解员配备。2015年以来,实现全县各级、各行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沂水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通过政务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8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了3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37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78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县42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放工作补贴和调解补贴,全县每年投入人民调解队伍保障经费400余万元。
 
  (三)优化队伍结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需求,选派调解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律师等入驻非诉平台开展日常非诉纠纷化解工作。协调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选派业务专家、指导行业协会选派专业人员入驻非诉平台。组建化解专家库,先后建立来法学、医学、婚姻家庭等专家库,把熟悉法律法规、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具有较强法治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的人员,吸引到非诉纠纷化解工作队伍中来,建设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过硬、专兼职相结合的非诉纠纷化解人才队伍。
 
  三、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建立“访调对接”机制,实现职能资源的充分整合。依托三级调解网络和资源,县调委会在县信访局设立信访专项调解室,各乡镇调委会设信访专项调解室,各村居(社区)调委会设置访调对接联络员,初步搭建起了三级信访调解工作网络。信访专项调解室第一时间做好信息收集、案件梳理、引导分流等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的无缝对接。
 
  (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的有效衔接。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充分整合资源,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职能优势,在县法院设立庭前和解中心,通过指导调解组织在案件纠纷受理前、审理中和执行程序中参与调解工作,促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创新警调对接机制新模式,“沂蒙乡贤”化解矛盾、维护和谐。各乡镇(街道)由驻地派出所牵头,由低到高分别建立村级“沂蒙乡贤”、村居(社区)、管理区、沂蒙乡贤领导小组办公室四个矛盾纠纷调处层级。“沂蒙乡贤”服务队收集问题后主动上门协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涉及面大、化解难度大的由各村“沂蒙乡贤”提报村“两委”牵头召开相关会议,依靠群众力量推动化解;村级无法解决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区层面研究解决;对于需要上报镇级层面解决的,根据情况组织召开分析研判会、听证会,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合力解决。
 
  “沂蒙乡贤”在调解矛盾、化解纠纷过程中,凭借自身威信高、会讲“老理”的优势,对矛盾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倡导“全村一家人,共建幸福村”的理念。化解了部分信访积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过程中,往往会碰到法律难题需要专业的指导。为此,沂水县司法局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积极组织律师参与该项工作,一方面,组织35名律师参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罢访;另一方面,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程,选聘90名执业律师、1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到378个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协助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山东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