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西江 薛敏)近日,一起历经二十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郯城法院道交速裁团队法官和郯城交警大队警官的倾心调解下,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受害者拿到了赔款,肇事者了却了心结,双方当事人都为法官和警官点赞。
据了解,2002年7月8日,朱某某无证驾驶普通低速货车装载木棒,由南向北行驶至郯城县国道205线911公里+710米路段时,因采取措施不当,避让不及,与推着人力三轮车由东向西过路的黄某某和站在路东侧推着人力三轮车的朱某相撞后,又撞到路东侧行道树上,造成三方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黄某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朱某某在接受交警调查时,冒用他人身份,提供虚假身份信息逃避责任。2021年10月11日,多年来难解心结的朱某某到郯城交警大队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因赔偿问题,死者黄某某的亲属仇某某诉至法院。
郯城法院道交速裁团队受理此案后,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朱某某赔偿原告仇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066450元。原告方渴望尽快得到赔偿款,而被告朱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承办法官认为一判了之不能实质性地解决纠纷,决定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前,抓住时机继续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交警大队警官参与调解,以亲身办过的案子为例,用法、理、情相融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引导他们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换位思考、积极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交警部门为原告仇某某垫付司法救助基金47000元。在法官和交警的见证下,被告朱某某当场履行给付原告仇某某260000元。
至此,这起历经二十年的交通事故纠纷在法官、警官的共同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