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梁磊 梁家隆)为减轻困难群众的诉累,本着“宁可法官多走路,不让群众多跑腿”的原则,8月30日下午,山东泗水法院吴茂磊速裁团队成功上门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07年,原告刘某某因建房向原告泗水某银行借款10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收,刘某某仍尚欠部分款项未还清。承办法官在接收该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刘某某承认借款事实,亦有调解意向,但因其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加之其家距离法院较远,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吴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及被告刘某某的特殊情况,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上门调解。
承办法官和书记员驱车半小时来到被告刘某某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对法院的办事效率和便民做法表示高度认可,对承办法官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以来,泗水法院先后开展了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司法为民换位思考”大讨论等活动,主动回应当事人的司法需求,积极推进诉讼服务全覆盖无死角,通过上门立案、入户调解、巡回审理等方式,积极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设身处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山东泗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