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为鼓励先进、激励队伍,推进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等50个集体、单青林等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山东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夏镇人民法庭)获得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微山法院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模式、积极创新修复性司法机制、健全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正号”湖上审判船和巡回审判工作站两个平台作用,全力服务保障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经验做法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和《山东新闻联播》《山东法制报》等媒体宣传报道,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及政府部门的表彰。先后有三起案例被省高院授予环境资源审判年度典型案例,两篇论文荣获全省法院第一届环境资源审判论坛征文二等奖、优秀奖,环境资源审判庭(夏镇人民法庭)被授予2021年度全省法院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先进集体,2021年微山法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精品案例一等奖。(山东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