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德卫)8月29日,秋风阵阵、秋雨绵绵,但在山东莘县司法局古云司法所“有事来聊·莘情调解”工作室内却是暖意阵阵、其乐融融,家住莘县古云镇某村的张某华和崔某一终于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如愿以偿地讨回了属于自己的7万多元工资,话还得从一年之前说起。
原来,张某华和崔某一给家住淄博市的李某驾驶大货车,从事营运工作。但是自从事这份工作以来,李某并没有按照约定定期支付工资,二人多次找到李某讨要,均被告知再等一等。
张某华和崔某一无可奈何,不能及时要回工资,自己孩子的生活费就没有着落,情急之下,二人将李某的大货车开回老家,想以此要回工资。天长日久,二人咨询了村里的法律顾问,被告知扣押李某的大货车,可能会构成犯罪,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二人在村法律顾问的帮助下,来到了古云司法所寻求帮助。
古云司法所所长杨国稳和古云法律服务所的“金牌调解员”接待了二人,并耐心倾听了二人的诉说。经过二人详细的介绍,杨国稳一边积极地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研判讨回工资的方案,一边告知二人扣押李某的大货车可能构成犯罪,现在必须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联系,由司法所出面调解,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资。
张某华和崔某一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司法所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联系,确认了拖欠工资的事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为李某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依照《民法典》规定,李某应当支付二人的工资,李某答应支付工资。但是,二人无辜扣押自己的大货车,并造成了损坏,二人也应该赔偿自己的车辆误工费和修理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将李某答应支付工资的想法,向张某华和崔某一详细叙说,二人十分高兴。同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告知二人扣押李某大货车的严重后果,拿出《民法典》和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告知二人应该支付李某的损失。
经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普法,二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当即表示可以赔偿李某的车辆损失。
经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细致计算,李某分别支付张某华、崔某一工资33000元、43654元;二人分别支付给李某车辆停放期间营运损失500元,由崔某一赔偿给李某车辆损失1000元。双方均表示认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立即拟定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捺印并履行,一桩因讨要工资而引发的矛盾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过咱们司法所的帮助,我们二人不仅讨回了自己的工资,而且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我们时刻铭记依法办事,在今后的生活生产中,我们会学习一些法律常识,坚决依法办事,让法律伴随自己的一生!”拿回工资的张某华真心的表示。
近年来,莘县司法局积极创新“有事来聊·莘情调解”调解品牌,在全县建成了多个“有事来聊·莘情调解”工作室;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为每个镇(街道)配齐至少两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吸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五老”等人员加入调解队伍,实施“首席人民调解员”工程、“金牌调解员”工程、“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工程,打造了多支由金牌调解员为“领头雁”的调解组织;同时,积极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推动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实现“两所共建”,全力推出“专业人员+调解员”的调解队伍,创新“调解+普法”调解模式,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在调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将涉及的法律知识送到当事人身边,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段”的工作初衷,有效地维护全县大局和谐稳定。(莘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