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梅雪)近日,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名被告人因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被章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章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黄河文化流域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林某、刘某、郑某、林某某预谋在济南市章丘区东平陵故城周边盗掘古墓葬,窃取文物谋利。四名被告人于2021年9月10日至9月12日夜间,在某村农地内探寻古墓葬位置,挖掘盗洞,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林某、刘某、郑某、林某某在农地内挖掘的盗洞,为战国至汉代古墓葬,具有一定历史价值。
章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刘某、郑某、林某某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章丘区检察院围绕侵权事实、检察机关公益主体、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方面进行举证和辩论,诉请法院判令四名被告人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令四名被告人对已破坏古墓葬进行修复,如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符合规定,则赔付修复费用10872.35元;判令四名被告人承担勘察设计费用5000元。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自愿当庭认罪,并表示要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