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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法院:刻意“导演”虚假诉讼 难逃法官“火眼金睛”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西江 李艳)近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李庄法庭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明察秋毫,严格审查,成功识破4起同一被告的虚假诉讼案件,进一步规范了审判秩序,树立了法律威严,促进了社会诚信,在辖区引起热议和点赞。
 
  7月27日,李庄法庭受理了4起被告均为郯城县李庄镇某村的诉讼案件,法庭负责人、员额法官侯占争承办这批案件。按照诉调对接的工作惯例,案件首先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出乎意料的是,调解过程异常顺利,4名原告和被告对涉案内容毫无争议,当庭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过程的异常顺利引起了法官对案件合理合法性的怀疑。4起案件的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但作为被告的村负责人王某竟然不假思索全盘接受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里面难道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猫腻?审判人员及人民调解员均认为这种情况不同寻常,存在虚假可能。法庭立即启动了对案件的甄别程序。经调查了解,部分原告与被告村负责人王某竟然存在亲属及朋友关系,案件更加让人警觉起来。承办法官侯占争随即安排法庭人员到李庄镇党委经管站查询该村留存的账目明细,结果并未查到涉案的4笔账目。
 
  法庭随后再次通知当事人进行询问,最终查明了事实。2016年5月,由镇里和社区牵头安排一个高温大棚建设的扶贫项目,项目地点选在涉案村。时任社区主任的王某安排本案原告王某某、孙某某、黄某某等进行项目施工。因项目未顺利实施,孙某某、黄某某等人的施工款无人进行结算。4人多次向时任社区主任的王某催要欠款,但直到其卸任也没有结果。
 
  2021年,王某开始担任涉案村负责人。4人继续找他多次催要施工款。王某不堪其扰,在明知欠款不属于本村,没有记入村集体账目,也没有经过村支两委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答应由该村进行偿还。为了通过法庭出具的调解书来确认没有经过任何结算的工程款项,从而达到可以支付的目的,王某等人模糊案件事实,刻意“导演”了这场无中生有的诉讼。
 
  经过法庭严肃的批评教育,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表示以后将会信法守法,做一名诚实的公民。同时,4名原告也撤回了起诉。(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