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感谢法官的用心调解,让我及时拿到钱。”近日,山东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公司与员工相互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章某2011年入职青岛某服装公司从事管理工作,2021年10月,章某在提交给该公司的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注明离职类型为“申请辞职”,同时写明2021年6月至10月工资未发放。章某离职后向公司邮寄因公司欠付工资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档案转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书面通知。
章某2021年11月向即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其2021年6月至10月工资、高温补贴、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仲裁过程中,该公司支付了章某2021年6月至10月工资。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裁决该公司支付章某带薪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
该公司与章某对裁决结果均不服,分别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章某诉请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公司诉请不予支付章某带薪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
法官综合考量案情后将两案合并审理。为尽快查明事实、实质解纷、定分止争,办案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与当事人反复沟通,充分释法明理,耐心解开误会分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当场支付章某3万元,两起案件一并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即墨法院将继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深入开展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聚焦“查明事实、实质解纷、定分止争”,切实将提升作风能力与提升审判质效深度结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公正高效为民解忧。(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