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鑫 张彬)近日,山东枣庄峄城公证处出具了首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开启了公证参与检察辅助领域的初步尝试。
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6月28日,峄城区检察院、峄城区人民法院、峄城区公安分局、峄城区司法局联合制发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为公证参与检察辅助确立了制度依据。
该制度实施后,7月26日,峄城公证处迎来了首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申请。因暂时无法与受害人一方就赔偿额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徐某决定通过将赔偿保证金提存至公证处的方式表示自己真诚悔罪的态度和积极赔偿的意愿。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真实意愿,告知了提存赔偿保证金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相关权利义务,并办理了相关手续。随后,公证员专程陪同当事人到银行将赔偿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当日,公证处就为当事人出具了提存公证书。峄城区成为全市首批积极尝试公证参与检察辅助的地区,峄城公证也走在了全市办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业务的前列。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制度的建立,是公证参与检察辅助领域的有益探索,也是公证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下一步工作中,区司法局将对赔偿保证金提存保管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赔偿保证金提存保管工作合法合规。(山东枣庄峄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