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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县司法局:缓刑不是绝对自由 违反规定收监执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安娜)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收到罗庄区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作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王某户籍地为临沂市沂水县,2021年1月14日,因诈骗罪,王某被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2021年2月19日,王某未按期到执行地司法局办理报到接收手续受到警告一次。2022年4月29日,缓刑考验期内王某无假私自越界外出再次受到警告一次。经教育仍不改正,2022年6月7日,王某第三次违反规定,无假私自越界外出多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提请对王某撤销缓刑的建议书,并将撤缓建议材料送达罗庄区人民法院。罗庄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了对王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法律不是儿戏,缓刑不等于自由。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一旦违反,面对的将是法律更为严厉地惩罚!(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