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在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时,为更清楚直观的了解矛盾争议,解决群众诉求,山东省济宁市金乡法院胡集法庭四级法官申芳芳决定把审判庭“搬”到村里、“搬”到实地。申芳芳法官通过实地查看争议宅基地,并在现场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分歧较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申芳芳法官随后在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
从“对簿公堂”到走进“案发地”,是金乡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之一,让法官走进田间地头,走进村居民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面对面、零距离”的司法服务。既可以切实方便群众又可以就地化解矛盾。(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