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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成功调解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 秦明冉)“聊城中院维护了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是太感谢啦!”6月15日一大早,当事人黄某与其律师赵某赶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绣有“司法为民倾心调解”字样的锦旗送到民四庭陈家勇团队法官助理秦明冉手中,真诚地表示感谢。
 
  2019年12月18日,黄某驾驶货车与另一辆货车相撞燃烧导致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因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商业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限额为20万元,黄某遂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黄某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聊城中院民四庭陈家勇团队了解到黄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烧伤严重,案件时间持续接近三年;黄某为此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给其生活和精神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更好地解决该案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陈家勇法官与法官助理秦明冉多次与保险公司、实际车主进行交流沟通。
 
  陈家勇在与保险公司沟通中指出,案涉车辆在该保险公司处投保车上人员险20万元(含不计免赔),保险公司理应在保险限额内赔偿黄某的合理合法损失;在与实际车主王某的沟通中,向其说明保险条款的相关解释,其应配合保险公司赔付黄某。在陈家勇的多次沟通协商之下,实际车主的态度缓和,认识到事情的原委,并意识到应该配合保险公司完成保险费支付。为了帮助当事人尽早获得保险费,最终达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199000的一致意见,于6月30日前支付完毕。
 
  6月11日,聊城中院民四庭陈家勇团队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这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使持续近三年的保险争议得到了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陈家勇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不忘初心,为群众办实事,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