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璐璐 李庆菊 秦静)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山东省济宁市金乡人民法院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生态司法保护职责为基础,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利用“司法+”工作模式,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益经验,为县域生态环境发展筑牢司法屏障。
2020年6月在胡集人民法庭设立“金乡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全县范围内的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区、饮用水源地、河流、公园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包括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4月在羊山景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羊山景区审判点,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成立专业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协同审判大格局,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审判程序,统一裁判尺度,保障生态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目前环境资源法庭共有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其他司法辅助人员3名。自环境资源“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始终秉持“零容忍”的态度,截至目前,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件25人(其中调解成功民事案件一件,其余刑事案件涉及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盗掘古墓葬罪、污染环境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多个罪名),还积极与县检察院、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建立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模式,实行严判重罚,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现已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每年的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湿地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从1997年开始,世界各国在这一天都举行不同形式的活动来宣传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积极探索开展惩罚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修复的多样化、系统化和专业化。积极主动与县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率先在金平湖湿地公园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对凡有可能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要在判令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将生态修复的种类由林木扩展至动物、重点保护植物,并将生态修复范围延伸至矿区、水域、景区等领域。
加强与公安、检察、环保、水务、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及修复等问题进行研讨会商,统一认识,密切联系,构建多层次、多途径、高效率的联动模式,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工作合力。
联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分局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通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司法联动,面对面和企业交流沟通,现场答疑解惑,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促进企业自律守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筑牢环保底线,持续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优化金乡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在企业众多的金乡新材料产业园区和自然环境资源丰富的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金平湖湿地公园景区、金水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等地定期开展环境资源普法宣传,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环境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零距离面对面的普法宣传。
注重打击预防、警示教育相结合,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开展在金水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现场发布涉破坏环境资源案案例,通过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不同方式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被依法惩处的情形,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不断提升环保法律意识。
建立多元化宣传机制,充分利用法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预防、减少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的发生,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山东省济宁市金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