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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中院发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白皮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扣好法治纽扣护航少年成长
  山东省青岛中院发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白皮书和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山东法制传媒网:5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青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白皮书(2017-2021)》和青岛法院2021年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17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刑事案件428件582人,以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及性侵害犯罪居多,占比最多的罪名依次为寻衅滋事、盗窃、强奸、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六种罪名占犯罪总人数的81.6%。
 
  从年龄看,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506人,占86.9%,其中超过半数在更早时期即出现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另外,青岛中院通过调研发现,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容易被他人利用教唆,犯下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介绍、协助组织卖淫罪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
 
  ​青岛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少年司法原则,582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6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511人,拘役25人,管制3人,单处罚金13人,免予刑事处罚4人,其中适用缓刑195人,免缓刑适用率34.2%。
 
  发布会还通报了2021年青岛法院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其中,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强奸、猥亵类性侵害犯罪和其他暴力伤害犯罪。2021年全市法院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涉及离婚、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的家事案件超过5500件,其中离婚纠纷3978件,抚养费纠纷1087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463件,探望权纠纷77件,监护权纠纷13件,教育机构责任纠纷81件,近95%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一审服判息诉。多个区(市)法院先后发出家庭教育令,对父母不正确履行抚养监护义务的行为进行训诫,责令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积极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白皮书对2017-2021年青岛法院审理的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梳理,从未成年人自身、家庭、社会三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进行剖析。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心智不成熟、自律能力差、沉迷网络世界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从家庭来看,家庭结构、教育方式、经济状况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很大关联。从社会层面看,主要原因是持续性教育缺失、司法关怀和改造失衡以及社会救济制度缺失。
 
  近年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围绕强化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严格落实不公开审理制度、强化法庭教育、注重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落实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开展多元化普法活动等,不断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
 
  青岛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还应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汇聚全社会合力,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有效预防和综合治理,白皮书从社会层面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娱乐场所、住宿经营场所管理,二是保证平等受教育权,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青岛中院发布的六个典型案例是从2021年审结的案件中选取,包括两个刑事案例和四个婚姻家事案例。两个刑事案例涉及利用未成年人对特殊职责身份人员的信任和依赖实施的性侵害犯罪及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空虚、物质匮乏、需要认同等弱点,组织其从事谋利性违法犯罪活动。四个婚姻家事案例涉及确定抚养关系、抚养费支付和探望权实现等直接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要家庭要素,案件当事人存在对抚养费承担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误区及对亲权与子女心理健康冲突的知识盲区。
 
  青岛中院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客观呈现涉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道德品行形成受到的影响,引导公众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共同提高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合力构建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