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现向你们发出《家庭教育令》……”
4月27日,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法院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形,发出菏泽法院系统首份《家庭教育令》。
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承办法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与其监护人教育方式不当、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有直接关系,成武县人民法院遂向两名孩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成武法院针对父母监护教育不当、监管失职的情况,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这也是落实成武县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预防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治理活动》的一项具体举措。发出教育令的同时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主动履责承诺书》,责令其父母强化监护意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改变原不当教育方式,学习和采用有效的沟通方式,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促进健全人格的养成。
“之前缺乏家庭教育知识,不知道如何正确教育、引导孩子,导致孩子走上歧路,我们非常自责。”两位父亲纷纷表示,以后会多和孩子沟通交流,严加监督引导。
接下来,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法院将在七彩虹桥工作室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发挥其职能作用,并向社会延伸,以定期回访、跟踪帮教、心理干预等形式,提供持续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切实提升父母家庭教育的认识和能力,为未成年人快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