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庄某、牟某证、焦某翔事前通谋至日照市傅疃河东港区南湖段禁采区域内,破坏河道、河堤后盗采河砂1 401立方。被告人李某太、丁某斌、陈某忠明知被告人王某等人盗采河砂,仍为满足自身使用或对外销售需要,合计收购河砂390立方。
涉案河段地址
案件起诉至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后,经查明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庄某等四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一年零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三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罚金,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专家咨询费用十万余元。被告人李某等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等刑罚,并处一万元至四千元不等罚金。
庭审现场
由于该起案件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且挖砂数量较大,造成河堤破坏,加之当地汛期降雨集中,处理不当或将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采砂点位于南湖河湿地公园内,盗挖河砂造成了植被破坏和河水污染、影响水生动物生活,破坏了流域生态环境。2021年夏季阴雨不断、七八月份常出现大雨及大暴雨,为保证汛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现河道、河堤受损后,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人民政府当即对河道、河堤进行了回填修复。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办案法官石玉娇主动联系涉案河段村支书,来到湿地公园内实地勘察河道修复情况,并向当地镇政府发送司法建议书。
经多方努力,目前曾经满目疮痍的盗挖河砂点,如今已水草丰茂、绿意盎然。(山东省日照市东港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