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兰姬)4月19日上午,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结了11件危险驾驶案。从开庭到判决仅用半小时,11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审查起诉阶段,11名被告人均与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向各被告人释明了适用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法律后果,并向各被告人送达了权利义务告知书,充分保证了各被告人的知悉权。庭审中,承办法官再次询问了各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及对其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的意见,认真审查了在案证据,听取了公诉机关发表的量刑情节、量刑建议及各被告人所作的最后陈述。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该11起危险驾驶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对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1个月至4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