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建国 王梦瑶)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房某、袁某与吴某、某物流公司因交通事故产生纠纷,诉至长清法院。
判决后,吴某、某物流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多次传统查控,均未查询到吴某的实际住所地。
在干警多次与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交流过程中,敏锐捕捉到关键信息——该公司应收取的租赁费存在打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情况。
获悉这一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到银行查询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经逐一核实,发现确有几笔公司应收租赁费打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执行干警随即采取冻结措施。
最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偿还房某、袁某16万元赔偿款。(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