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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新春敲响第一锤!
  ——山东胶州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2022年2月7日,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胶州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虽然该案适用普通程序,但是审判席上只有一名审判员,这是我院在民事诉讼法新修改后,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王某某与李某于2011年结婚,于2012年育有一女。但李某于2018年5月起离家出走一直未归。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承办法官在送达过程中了解到,李某离家出走后,王某某一直与公婆一起共同生活,王某某的婆婆也证实其儿子离家出走的事实。因被告李某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对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承办法官庭前阅卷后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的规定,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
 
  与以往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至少需三人组成合议庭不同的是,新的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减少了各位法官、人民陪审员之间的协调庭审安排耗费的时间,在排期、评议、归档等方面减少了程序性工作,不仅节约司法资源,还可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对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具有积极作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山东胶州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