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1月11日,山东省济宁任城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是济宁市任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1年11月19日,原告林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起诉到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家事少年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徐田梅发现林某某、张某某在分居及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以各种理由未与婚生子女同住,导致两未成年子女长期见不到父母。徐田梅随即走访了两未成年人子女所在的村居和学校,通过走访得知两未成年人子女因长期不与父母共同居住,孩子叛逆早恋,学业无人辅导甚至面临辍学的可能。
徐田梅了解到,林某某、张某某在分居及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以各种理由怠于履行对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忽视了被监护人的心理、情感需求,影响了被监护人的学业及身心健康发展,故责令林某某、张某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身为家长的责任,不得让两被监护人单独居住,责令两当事人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及学业状况,加强与被监护人的情感沟通,不与被监护人同住的义务履行人应保持与被监护人每周至少一次的联系频次等。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系好人生第一粒纽扣。该家庭教育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所出台的一项具体的创新举措,主要意义在于规范家长正确的履行抚养孩子的职责,督促家长们“依法带娃”,切实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关爱。(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