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是确保广大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要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依法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权威,共同构建良好司法秩序,是每一位参与诉讼的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官作为案件的裁判者,不仅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与使命,更承载着广大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因案件裁判结果与预期不相符进而迁怒于法官,对法官进行恐吓威胁的行为既是对法官个人尊严的践踏,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
案件详情
12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依法处置了当事人刘某某采用频繁电话骚扰、短信威胁、捏造诬陷的方式报复承办法官的一起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到承办法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区法院决定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切实维护了司法尊严和司法权威。
原告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某某收到判决书后,多次用其手机打电话给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均耐心地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2021年12月24日上午,承办人开完庭回到办公室再次回复了他的电话。当天下午15时40分左右,刘某某又一次拨打办公室电话,称其对判决不满意,捏造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威胁法官称:“如若交了房款但得不到房屋就住到承办法官家中”。承办法官再一次耐心向其解释了本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告之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并明确告之该案件无论在实体还是程序上均依法办理,绝无违法、违规之处,最后严厉告知他诬陷威胁法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刘某某根本听不进去,仍不停地拨打办公电话及法官手机。当天下班之后,刘某某又多次换用其另一电话不停骚扰承办法官。晚上20:05分至20:57分又连发四条短信,诬陷法官枉法裁判,威胁称“我让你一辈子都不得安宁,我做鬼都不会放过你”、“如果我得不到房子,我会去区法院拉横幅、市法院拉横幅、省法院拉横幅”。
经研究,张店区法院认为,该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绝对不能纵容,必须严加惩处。遂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2021)鲁0303司惩1号决定书,决定对刘某某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0元。
随后,将刘某某带至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立即移送看守所。该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法官的人格尊严,有效维护了司法秩序,捍卫了司法权威,并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
张店区法院郑重提示: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途径依法维权,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诱导、侮辱、诽谤、威胁、贬损司法工作人员,均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将受到人民法院的严厉惩戒。(山东省淄博市张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