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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高新区法院:三次鉴定仍未果,法官说理止纷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威海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高质效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官的督促下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
 
  2020年10月威海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以下简称“驾培公司”)与威海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工程公司为驾培公司的驾校场地进行硬化施工,双方对工程范围、驾培公司应当提供的材料标准、工程造价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工程公司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就完成施工,并向驾培公司提供了工程签证单,工程价款约26万元。但工程交付不久就产生质量问题,一直没能投入使用,驾培公司在支付了5万元工程款后,双方围绕着工程质量责任陷入循环鉴定、循环争执的怪圈,8月底起诉至威海高新区法院。
 
  庭审中,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质证意见,高爱华法官了解到在起诉前双方已经对涉案工程申请了三次鉴定,但鉴定结果仍然不能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在对案情反复梳理过后,法官认为,驾培公司在合同中自行降低了施工图规定的混凝土标号、厚度,而且在雨雪天施工时,没有听取工程公司对混凝土采取防冻措施的建议;而作为工程公司,
 
  在明知不采取防冻措施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下,仍然不规范施工等,都是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因素。
 
  在捋清争议焦点和各方责任之后,关键是法官对责任的划定要取得双方企业的认同。庭审后,法官还组建了由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参与的微信群,便于大家随时随地的交流沟通。为了尽最大努力帮助双方企业终结纠纷,法官在向企业诉讼代理人释法明理的同时,多次直接与双方企业负责人沟通,努力引导双方找到利益平衡点。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双方态度逐渐缓和, 11月12日双方各退一步,将需要偿还的施工款确定为15万元,并约定分期付款,纠纷达成和解。案子虽然审结了,但调解协议的履行一直挂在法官心上。12月3日上午,在第一笔款项的付款期限到期后,法官通过组建的微信群,主动询问被告代理人欠款的履行情况,得知第一笔款已经给付后,这才把心放到肚子里。
 
  认真办结每一起涉企案件,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是威海高新区法院不变的办案宗旨。(山东省威海市高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