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欣欣)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坚持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优化调整行政应诉工作思路,采取多样措施,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以县政府为直接被告,司法局领导亲自和县府办公室沟通协调,做到每一起涉政府相关案件都有县领导出庭应诉。对县直、镇街等部门的出庭应诉案件,司法局分管领导与相关部门逐案沟通协调。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临沭县先后印发了《临沭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和《临沭县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再部署、再强调、再督导,要求涉诉单位在收到开庭传票后,必须于2日内向司法局备案,于开庭结束后3日内向县司法局报备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三是强化应诉约束,倒逼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相关责任追究机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每发生一起,该项考核不得分。
四是强化沟通,加强宣传。在平时工作中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互动。对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及时向法院提交出庭函,并在庭审笔录中着重核对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是否记录准确。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庭审观摩,让应诉单位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法定性,增强对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过程的全面认识。(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