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文娟 汤勇)“十分感谢调解员劳心费神为我调解案件,对法院为民办实事的初心点赞!”近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胡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在两个小时内止于诉前调解阶段。
2018年,被告许某因建设小桥需要石材供应,遂向原告刘某订购石材。刘某依约向许某提供石材,双方约定许某于2018年5月7日前向刘某结清石材款。但是许某未能如期付款,刘某多次催要钱款无果,无奈之下,遂将许某诉至法院。针对此案案情简单且涉及标的额较小,胡集人民法庭立即启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了解案情,在电话沟通效果良好的基础上,将双方当事人邀请到法庭调解室,拉家常、摆事实、讲道理,着重向许某说明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通过调解员两个小时的释法说理,许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双方累积多年的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强化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务实举措。本案中,被告许某抱有侥幸心理,采用更换手机号等方式逃避还款,调解员重点向其释法说理、讲明利害,最终说服许某履行法律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调解工作全程历时两个小时,极大节约了法院司法资源,亦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通过“诉前调解”这一方式高效快捷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金乡法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生动案例。(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