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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北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为民生 预处罚措施见成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执行工作中,山东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始终贯彻“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最大限度保证胜诉权益。近日,市北区法院执行保全拍卖团队对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发出预处罚决定书,成功执结案件16件,执行到位1184625元,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申请人均为购买了被执行人开发的楼盘的购房者,后由于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违约延期交房,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各购房人违约金。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提出因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希望同申请人一方协商解决。为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保障该公司能继续运转,执行法官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约定了还款的进度及期限。
 
  10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同时执行法官查询到该公司正常经营且对外销售开发楼盘的房产,有履行能力。为更好的保护申请人权益,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收到预处罚通知书5日内,履行完毕所有欠款。逾期不履行,将视情依法对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面对法院的预处罚决定书,该公司立即第一时间筹集资金,在期限内将全部案款付至本院。目前,本院已经将全部案款发放完毕。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脸上洋溢着久违的笑容,对市北区法院执行工作赞不绝口。
 
  法官说法
 
  预处罚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单位或个人,在依法处罚之前,可以先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再对其进行处罚的制度。
 
  案件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又给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该制度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具体体现,慎用强制措施,实现刚柔并济。保障申请人权益实现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山东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