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市委新旧动能转换和“工业强市、产业兴市” 重大部署,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的部署要求,树立破产审判新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救治“病企”职能作用,积极发挥产重整和解制度作用,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营商环境优化。2020年以来,枣庄法院对8宗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案顺利审结,挽救了有市场前景的企业,保障了职工就业,有效助力市场资源和市场主体的优化发展。
一、完善审判机制,提升破产审判效果
一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畅通沟通协调通道。在枣庄中院推动下,枣庄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起党委领导、多方参与的府院联动机制。全市法院积极对接政府部门,对破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经费保障、产权瑕疵、职工安置、社保转移、档案托管以及企业注销等难点问题,积极沟通,多方协调,努力解决企业经营发展难题,维护区域社会的稳定,实现各方利益共赢。如枣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并预售房产约900套,但因债务问题工程停工面临破产,该项目涉及建设方、承包方、分包方、供应商、施工人、包工头、农民工、购房人、回迁户等众多利益群体,如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会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枣庄市中区法院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后,及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在政府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下,引入投资人山东农发(枣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设计不同的偿债方案,赋予债权人选择权。2020年8月12日,法院批准了管理人作出的《重整计划草案》,并于当日终止重整程序。重整后,134家优先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达到33.37%。通过府院联动,解决了企业多个经营发展难题,维护了区域社会的稳定,实现了相关各方利益的共赢。
二是完善审理机制,提升破产企业救治效果。结合工作实际,枣庄中院制定了《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及快速审理规程(试行)》,对简单破产案件实行快速审理,缩短债权人收回债务时间,提高审判效率。制定《破产财产网络询价操作办法(试行)》、《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操作办法》,降低债权人收回债务成本。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1000多名债权人通过网络参加了债权人会议,既方便了债权人,又有效降低了费用成本。制定《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规程(试行)》,对于经营管理不善陷入困境的企业,积极采取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的办法,引入有效经营机制,缩短正式破产重整的时间,增加重整成功的机率。今年1月,枣庄某置业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为了给1400余户居民一个安身之地,市中区法院及破产管理人在中院指导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积极探索预重整机制,破解企业“重生”之困。经过努力,这座几近“烂尾”的小区终于从“黑云压城”迎来“胜利曙光”。
二、严格法定程序,提高破产审判质量
一是加强对管理人指导。枣庄中院出台了《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对管理人的选任、考核、监督等进行明确规定。对于管理人选择审计评估机构的进行监督,审计评估过程及结果公开,管理人、债权人及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可随时询问和查阅,审计评估报告要经债权人会议审核,审计评估机构要派人出席会议并接受质询。如在山东某纸业公司破产重整案中,该公司原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但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较好,公司仅是因为股东方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积极指导管理人与托管人、公司股东方清盘人、债权人进行有效沟通对话,促成各方同意对该企业转入重整。目前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续建工作有序开展。该资产约7亿元、负债约15亿元、职工近1000人的企业得以轻装上阵,盘活“再生”。
二是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破产案件审理中的所有关键环节,无论是程序问题还是实体问题,如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债务人财产的追回、注册资本的追补、管理人报酬、资产处置、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方案等事项,均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法院对决议审查认为没有损害债务人、出资人等其它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批准并由管理人遵照执行。如在山东雅百特公司破产重整案审理中,因该案牵涉面广、案情复杂,法院和管理人针对重整计划草案与债权人积极会商,做好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的沟通与召开后的协商工作,了解不同类型债权人的意见并尊重其意思自治,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重整和偿债方案,最终重整计划得以顺利通过,维护了债务人和广大债权人的利益。
三是审慎适用重整计划强制裁定批准权。在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情况下,首先要通过做大量工作力争方案在债权人会议通过。对于采取强制批准的案件,通过前置协调程序,由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对重整计划持反对意见的人参加,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听取专家意见,最后才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山东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第一次讨论重整方案时,部分债权人反对而未通过,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通过与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进行沟通释明,该债权人改变意见同意了重整方案,方案得以通过,企业重整得以成功进行,近300户购房户利益得以保障,为该处于枣庄新城核心区域的企业商业资产盘活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强化破产重整,推动企业注血再生
一是强化破产企业识别。根据破产原因,针对不同情况遁用不同程序,对产品有市场但因流动性资金不足而陷入破产的企业,积极通过破产重整、和解促进企业债务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而对于技术水平低、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的“僵尸企业”,则及时进行破产清算,使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如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0月31日,企业负债总额为4.2亿元,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产品销售、新能源电站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发电。虽然债权人申请其破产清算但资产状况良好,生产要素齐备、仍具有市场前景,法院因此决定通过利用破产程序转换,适用重整程序,之后在短短五个月时间内完成了法人治理结构变更,完善了管理体制与市场运行机制,清偿债务率达80%以上,该公司从一个负债4亿多濒临破产的企业,成为一个有良好生态运行机制的优质企业。
二是提高重整成功率。建立专家论证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重整工作组,集思广益、审慎论证,对重整方向、路径作出准确决策。如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政府主管部门和投资、证券方面专家对该企业的市场前景和重整方式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形成重整预备方案,决定实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股份进行无偿让渡的重整方式,为上级部门顺利批准和企业重整成功奠定了基础。
三是积极促成和解拯救企业。在申请案审查过程中,我们把握案情特点,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政策,提出整体工作方案。枣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营资金断裂致使该项目停滞,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薛城区法院通过工作,积极促成各方和解,后该公司向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了和解协议草案。2021年1月法院裁定该公司和解,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该案经法院积极推进破产类型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和解,从立案受理到终止和解程序仅历时220天。(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