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某物业公司将部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诉至莒县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费用。
案件由阚明贞法官负责承办,因考虑到该类案件涉及被告人数较多,冲突较为尖锐,呈现出群体性纠纷的特点,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让裁判结果起到示范效应,阚明贞决定先进行诉前调解工作。通过电话沟通及实地走访,了解到大部分被告拒绝支付物业费的原因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且反映的问题属实,阚明贞遂与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某物业公司明确表示将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门整改。
经过多次调解及耐心释法,最终,8起案件的被告将拖欠的9万余元物业费付清,某物业公司申请了诉前撤诉,该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双方均得到了圆满的结果。(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