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团队接到一起涉及河北某公司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为本地某电子科技公司。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经查询发现该案之前已保全被执行人公司账户款项200万元。在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后,执行干警立刻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利息计算方式,测算应执行总标的。同时被执行人与代理人沟通后,同意法院扣划被保全款项履行债务,并将不足部分支付至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账户。在后续跟进扣划反馈时发现,银行预计十五个工作日内才能处理完毕扣划款项。为最大限度避免企业损失,执行干警主动与该行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并于次日成功将款项转入案款账户。案款到账后当日审批完毕,通知申请执行人前来支取,此时,距离接到该执行案件仅过去不到5天。
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没想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如此迅速,接到通知时正在外地出差。2天后,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到法院办理支款及结案手续,当日款项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并结案。申请执行人对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效率非常满意,被执行人因执行效率高而避免了损失继续扩大,亦对执行工作表示满意。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文明规范、多方协调,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案件执行。该案的圆满执结,维护了企业的有效运转,保障了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了营商环境的有序发展。(山东日照东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