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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黄岛法院民二庭妥善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能调则调 当判则判
  ——山东青岛黄岛法院民二庭妥善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新区“攻坚突破年”要求,青岛黄岛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以“法治护航”营商环境的目标,时刻保持与新区经济大局同频共振,实现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双促进,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法院民二庭妥善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青岛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约定由原告青岛某建材公司向被告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位于青岛市黄岛区X路X工地供应预拌混凝土。原告青岛某建材公司供货后,被告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以付款时间节点未到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青岛某建材公司遂诉至黄岛法院。截至到起诉时,被告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尚欠原告青岛某建材公司货款本金约800万元,已严重影响原告青岛某建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工资发放。
 
  法官办案
 
  黄岛法院民二庭法官熊敏接到该案后,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作为本案承办法官,他迅速有效开展工作,第一时间保全,第一时间开庭,第一时间判决,最后被告如期履行。黄岛法院民二庭高效审判方式保障了原告债权最终得以实现,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燃眉之急,使企业迅速摆脱困境,用司法为企业保驾护航。
 
  下一步,黄岛法院紧紧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坚持服务保障原则,主动提高站位、转变服务理念,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为企业家在新区投资创业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共建原则,探索建立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为企业家投资创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