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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司法局:法援便民“小举措”服务群众“大心思”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贾迎迎)为进一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推出“初审受理、分流转办”新举措,化解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管辖问题给群众带来的不便。
 
  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管辖:“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事由发生地或义务人(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规定。但在日常工作中,困难群众到方便求救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由于管辖权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到对其案件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群众既不明确异地申请的手续流程,又增加了其往返的成本和心理负担。
 
  禹城市司法局推出“初审受理、分流转办”新举措,法律援助窗口不得因管辖问题拒绝当事人申请,让当事人往返跑。法律援助窗口先初审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属于本地管辖的案件,即时受理,不属本地管辖的,及时与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明确管辖权后转交援助申请,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指导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不符合援助条件的,由初审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负责解释,说明不予援助理由,并向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这一便民举措的出台,极大方便了群众,减少了成本,使受援群众“最多跑一次”。同时,此举措亦实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无缝对接,形成“大法援”助力困难群众维权合力。(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