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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出台《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草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厚博)9月22日,在中共滕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草案)》。滕州市公证处及时组织人员对《意见(草案)》进行了传达和学习。
 
  《意见(草案)》对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工作程序以及相关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意见(草案)》指出,公证制度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在行政执行的方式、措施及程序中充分发挥公证证明、监督、沟通、服务的职能作用,能够依法保障行政执法者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裁判依据,促进行政执法依法高效进行。
 
  滕州市公证处多年来已在服务行政执法工作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仅今年,共参与滕州法院文件送达、强制执行等执法案件23件,参与全市6个征地拆迁区域的张贴公告、文件送达、房屋丈量、财产清点、证据保全、现场监督等工作30余次,以及政府招投标、政府采购、公租房摇号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20余次,滕州公证的专业服务得到有关部门和群众的广泛认同。实践证明,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有利于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的精细化、专业化;有利于从源头上破解执法难题,真正实现文明执法的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滕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滕州市公证处党支部书记牛善永表示,《意见(草案)》的出台,为滕州公证进一步拓展在行政执法领域的服务范围提供了政策条件和重要支撑,有助于进一步挖掘公证在服务行政执法事务中的潜力,也是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实践。下一步,滕州市公证处将按照市局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加强与各行政部门的深入沟通、探讨和交流,创新机制,优化流程,提质增效,以高质量公证服务保障行政执法者以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造“公证服务+行政执法”的“滕州样本”,为滕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