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出发点,尤其是在诉讼服务方面,积极推出更多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通过网络“隔空庭审”,成功调解多起当事人在外地的经济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近期办理聊城中通客车有限公司与广东惠州市惠州亿能电子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件、聊城盖世邦晔物流有限公司与北京亚太安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经济纠纷案件中,聊城中院了解到当事人远在市外、省外,来聊城一趟非常不方便,加之疫情形势严峻,无法到场出庭。针对这种情况,为方便当事人出庭,聊城中院积极采取互联网开庭的方式审理案件。庭审前,书记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细致的沟通,确保其能够顺利进入网络庭审,并能通过网络上传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同时,整个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实时同步,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有序进行,承办法官、调解团队成员耐心细致调解,对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解释、答疑。当事人虽远在外地,未到法庭现场,但参与了网络庭审,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诉求。通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了和解,同时也对聊城中院为群众办实事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今年1-7月份,我市两级法院互联网开庭1998次,其中中院开庭301次,一审结案数401件,网上开庭比例占到75.06%,互联网开庭数、开庭比例均创新高。”据聊城中院审管办主任史兆锋介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全市法院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坚持利用“互联网+庭审”的模式审理案件,通过互联网开庭,方便远在外地的当事人参加庭审,及时回应当事人诉求,降低当事人司法诉讼成本,努力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