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 任洪国)今年以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坚持围绕提升行政审判质效,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不断降低行政案件办案天数,提升服判息诉率,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8月24日,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14件,结案70件,结收比为61.4%,服判息诉率为60%,位居全市第二。
成立审前和解中心,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该院积极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全力推行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在涉莘县高铁新城建设、北街棚户区改造、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两河拆违”等涉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与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多方不懈努力做和解工作,部分案件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后以撤诉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今年8月底,该院和解成功行政争议案件38件。
设立征迁行政巡回法庭,倾力解决行政类案。在行政争议中,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类纠纷多、矛盾大。为依法妥善化解、审理此类争议,今年5月,该院依托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挂牌成立征迁行政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协调处理了李某某等人起诉东鲁街道办事处6件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的行政案件。该6起案件涉及农村增减挂项目,矛盾大,涉及群众多。中院指定该院审理后,该6起案件均以撤诉结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借力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形成行政争议和解合力。该院主动与县司法局成立的莘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沟通协调,大力推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与审前和解,创新非庭审式行政争议和解新途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向调解室通报、反馈行政争议发展新趋势、执法暴露新问题等,提升调解室化解行政争议的水平。今年8月份,该院行政庭在调解室,对因“两河拆违”引起的部分村民起诉燕店镇政府强制拆除案进行了成功和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