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4万多块不是小数目,借用几年还不上,把我可愁坏了。法院通过'诉前调'把事情解决了,还出了调解书,省钱省力,真帮我们办了大事。”刚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的原告王某某对指导法官梁姗姗高兴地说道。在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诉前调立案后,特邀调解员刘鑫杰在梁姗姗法官指导下多次沟通、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出具调解书,该案得到有效化解。
邹平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省高院“一案一号”工作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利用诉前调解程序开展调解工作,对案件调解成功且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出具文书的,继续沿用“诉前调”字号出具调解书,不再转入诉讼程序,同时不收取诉讼费,有效化解纠纷。截至目前,共计出具“诉前调”字号调解书19件。
从法律效果来看,“诉前调”字号出具调解书,便于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最大程度缓解当事人之间矛盾,为当事人友好解决矛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从诉讼成本来看,“诉前调”字号调解书在不收取诉讼费用的前提下能够赋予权利人以保障,苛以义务人以责任。零诉讼成本的化解纠纷方式得到了当事人一致认可。
从社会治理来看,“诉前调”字号调解书一号到底,不再重新诉讼立案,有效减少诉讼增量,进一步强化诉讼源头治理,真正实现了促进矛盾实质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效果。
下一步,邹平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力度,通过多元解纷的方式满足各方当事人的需求,为打造幸福稳定新邹平贡献司法力量!(邹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