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巩晓莹 岳兵)近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出台《公共安全大数据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成为全市首个运用大数据开展工作的法院。沂南法院与通信公司加强合作, 通过运用大数据平台,成功将多个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拘传到案,顺利执结了一批大案、难案、骨头案,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执行,标的额10万元。因无法查找到二被执行人的下落,执行工作受阻。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二被执行人,二人均采取“拖油瓶战术”与法官周旋,拒不告知所在位置,仅口头答应履行还款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受损,司法权威受到挑战。鉴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沂南法院分析研判孙某某的活动规律,发现孙某某时常在县城某小区活动。在执行法官与法警大队的密切配合下,顺利找到孙某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孙某某对自己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作出检讨,并当场还款75000元,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圆满执结。
2020年7月13日,王某某以承揽建设工程急需资金为由向韩某某借款30000元,并承诺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但到期后经韩某某多次催要,王某某均以资金紧张为由一直拖延还款。2020年9月14日,经沂南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韩某某与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书送达后,王某某未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韩某某与王某某达成执行和解,王某某于当日先行缴纳现金15000元,并承诺于2021年5月1日前付清全部剩余款项,逾期自愿支付违约金3600元。约定付款期满后,王某某仍拒不履行剩余还款义务,还经常变换居住地点,采取昼伏夜出的作息方式躲避债务,经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多次寻找,均未能发现其踪迹。大数据平台开通后,执行干警经分析研判发现王某某每天凌晨5点左右到其正在施工的装修项目周围停留,根据这一线索成功将其拘传到庭,迫于执行压力,王某某主动缴纳了剩余款项15000元及违约金3600元,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截止目前,执行干警以此为突破口,先后顺利拘传10人,执结8起执行积案,执结标的额累计120余万元。
下一步, 沂南县人民法院将充分运用好该系统,及时总结使用经验,提升使用效果,拓宽适用范围,实现大数据在立、审、执环节的深度运用,更好的服务司法实践、服务社会大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