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梁玉)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坚持“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一案一号,一号到底”的精神,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强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8月26日,济阳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杨名峰作出该院首份“诉前调”号民事调解书。以最快的速度,“零”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量。
张某某与李某乙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乙向法院提起诉状,要求张某某予以赔偿。杨名峰法官经阅卷发现,李某乙的伤情并不严重,但是她提出伤残、误工、护理、营养等多项司法鉴定申请。同时,张某某的车辆也有损失,如简单进行鉴定判决,不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可能引发张某某再次起诉要求车辆损失的赔偿纠纷,增加社会矛盾纠纷和诉讼案件。
杨名峰法官本着彻底、一次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清楚法律规定和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等快捷、零诉讼成本的优势,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一致意见,对本次事故一次解决,并当场进行了赔偿。随即,杨名峰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了济阳区法院首份“诉前调”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进行了确认。双方当事人对济阳区法院诉前调解快速调解成功、当场进行赔偿,并对出具“诉前调”号民事调解书进行确认的工作方式和热情的服务态度表示感谢。
济阳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一案一号,一号到底”的要求,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对诉前调解成功,当事人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积极探索以“诉前调”号的方式制作调解书,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确认,切实方便了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量。(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