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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县司法局对工作人员实施月考核形成“比学赶超”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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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光明)为实现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争先进位,发挥考核评价的引导、激励作用,客观准确的评价考核对象现实表现,激发全局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县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山东省沂水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对工作人员实施月考核,结果纳入季考核,全局上下形成了“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司法局对工作人员实施月考核的考核对象是基层司法所、机关科室、法律援助中心、法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包括: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党建;宣传报道和信息调研;工作纪律、廉政建设;业务工作创新和解决问题;服务全县重点工作和工程;局领导交办的,并纳入考核的阶段性、重要性工作;其他为局争取荣誉的工作。
 
  月考核原则以司法业务工作为考核重点,设加减分项,鼓励工作担当,激励工作创新,推动司法各项工作落实。业务工作实行月考核通报,全局工作实行季考评,公务员考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客观准确的评价考核对象现实表现。考核中科室人员负责工作推进,实施月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工作部署,月进度审核,科室人员的月考核工作得分;考核办负责统计各项得分,汇总季得分;党组负责审核季成绩,年底成绩评价和最后考核成绩。
 
  月考核过程公开透明,每月一公布,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加强对月考核结果的运用,季考评成绩累加分和党组评价分总和作为平时考核绩效分。年底绩效激励以平时考核绩效分为依据,按分值从高到低依次分配兑现奖励。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底评先树优、推荐重用的重要依据。(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