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倩倩 王晓青)“一天死了700多斤鱼苗,这日子还怎么过啊!……”8月9日,崔某坐在平度市店子镇昌里新村无讼村庄办公室内,向调解员哭诉自己的损失。
这是昌里新村无讼村庄办公室受理的又一起纠纷。“昌里新村无讼村庄办公室”是平度法院店子法庭在辖区自然村设立的人民调解员办公室,旨在延伸司法触角,为村民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员接到崔某的反映后,立即同崔某一起来到了现场。经实地调查发现,崔某承包了村里一处公共池塘用于养鱼,村民王某在池塘附近修建了养猪场,养猪场粪便池溢满后,污水便流入附近的池塘,破坏池塘水质。而夏天雨水偏多,进一步加重了废弃粪便的扩散,导致崔某养殖的鱼苗大量死亡。这种排污行为不仅使崔某的利益受损,也使池塘附近臭气熏天、蚊蝇聚集,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眼看又要下雨,雨水一冲,粪便全流进池塘,剩下的鱼苗也要遭殃……”崔某多次找王某协商,也曾向村委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崔某无奈只得求助于无讼村庄办公室。调解员了解到情况后,首先向店子法庭和店子环保支队咨询排放污水的法律后果。在认识到严重性后,王某态度有所松动,但双方就具体赔偿金额争执不下。
第二天一大早,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由店子法庭派驻坐班的法官助理对双方争议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法官助理结合近期审理的一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案释法,讲透讲实相关法律规定。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在调解员和法官助理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当场赔偿崔某5000元,并保证及时处理养猪粪便,不再排入池塘。(山东省平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