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朴兰姬 李忠臣)为进一步掌握社情民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日,根据《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万警大走访”工作方案》安排,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干警积极开展“大走访”活动。
7月23日,我院对居住于珲春市哈达门乡的三名缓刑考验期内的被告人关某、马某、郎某进行走访。关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马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21年1月20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郎某犯盗伐林木罪,于2021年4月7日被我院、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走访活动中,每到一户,干警们都会耐心询问被告人的家庭生活情况,认真听取面临的实际困难、了解被告人在矫正期间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否认真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管理、接受教育。为被告人及其家人认真解释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做好走访记录,并发放有关野生保护动植物法律宣传手册。
此次走访,切实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在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心与心的交流,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确保听到真心话、知实情,直面解决现实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