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马洪兵 韩斌)为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全区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根据工作实际,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联合桑村镇人民政府创新“四项融合”深入推进非诉调解中心建设,为区域非诉调解工作树立标杆。
一是实现场所融合。区司法局充分依托桑村司法所、综治阵地,放大非诉调解服务优势,实现非诉调解中心与桑村司法所合署办公,划分接待大厅、调解庭、心理咨询室、学法书屋等功能场所,配齐办公设备,充实相关书籍300余册。
二是实现机制融合。在原有综治调解中心基础上,完善制度流程,坚持先调、必调原则,建立“首问负责制度”“分析研判制度”“跟踪回访制度”“考核奖惩制度”4项非诉调解工作制度,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前置”程序,切实提升调解效能。
三是实现人员融合。区司法局大力加强非诉调解中心队伍建设,融合桑村镇综治中心、桑村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指定各行政村原司法行政协理员作为非诉纠纷化解平台联系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常驻调解员5名,不断提升非诉调解服务能力。
四是实现功能融合。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办公室”“多功能调解室”“和为贵”等功能室作用,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模式的对接运转,着力调解“应调、可调、能调”非诉矛盾。目前,区司法局设在桑村镇的非诉调解中心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7件,其中司法确认7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山东枣庄山亭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