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两级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立足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弱势群体撑起司法“保护伞”。
“两法”佑少年 送法进乡村
为进一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7月2日,聊城中院少年法庭联合东昌府区侯营镇人民政府,走进侯营镇的集市街头,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两法”手册500余份,深入浅出地宣传法治理念,讲解法律知识,耐心热情地为群众提供法律答疑、服务咨询,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7月3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人员金晓彬会同民情书记等同志,利用周六休息时间,来到东昌府区梁水镇大杨庄村进行法治宣讲。
上午9时,金晓彬等到达大杨庄村委会,首先与村支部书记进行座谈,了解该村的常住人口、就业及入学、留守儿童人数,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并叮嘱村支部书记一定要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要十分关注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思想状况。随后,他们又顶着炎炎烈日走访10余户,与部分留守儿童及家长进行面对面交流,开展法治宣讲,并发放“两法”宣传册各30余份。
村民们被该院干警这种为民办实事、无私作奉献的精神所折服,纷纷表示一定要做好家庭教育,与社会各界一起做好未成年保护和预防工作。
老年人离婚 调解化纠纷
近日,东阿法院立案庭法官主持调解一起七旬老人离婚案。经多次沟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在友好协商的气氛下,财产分割完毕。
按说,调解结案后本案已审结,但承办法官考虑到二人离婚后还存在两个问题,仍需要延伸法律服务。一是双方户口仍在一块。刘某某(女)与于某某(男)均系再婚,无子女,刘某某娘家和前夫家不可能接受其落户;于某某的儿女认为其父亲于某某可能再婚,刘某某户口不迁出,将会影响于某某的生活。二是二人在户籍地有承包地6.5亩。该承包地流转给某公司每年收入6500斤小麦,该收入每年折款汇入于某某银行卡内。于某某要求该款均分,分别汇入两个人的银行卡内。现该地承包者某公司和村委会不配合将款分开汇入二人银行账户,凭借二人的努力无法办理。
由于两人年事已高,如果不给其办理户口分户和承包地流转收入分户,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非常大,影响两人及其子女的生活和谐。有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和当地派出所协调办理户口分户,和村委会、某公司协调,将其承包地流转收入每年分别汇入两人的银行卡内。经多方调解和不懈努力,目前,户口分户已经办理完成,村委会和某公司也已承诺收入分户。
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为此,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在结案基础上,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力求案结事了人和,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
农民工讨薪 调解员助力
近日,临清法院诉前一次性调解4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确保农民工的辛苦不白费、汗水不白流,拿到他们应得的报酬。
2015年 3月份,某生物公司将托盘制作等工程承包给齐某,齐某找到陶某、王某等4人为其做工。工程完工后,齐某给4人结算了部分劳务费,剩余部分出具了欠条。后4人多次找到齐某要求支付工资,齐某均以某生物公司未结清工程款为由推脱。无奈之下,陶某、王某等4人于今年3月份起诉至法院。
该院立案庭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迅速将案件委派给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特邀调解员郝君。调解员收案后马上给齐某打电话了解情况,齐某未否认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其称系因工程发包方未给其结算工程款,故其暂时无力支付工人劳务费。于是,调解员又找来某生物公司负责人,让其找出原始财务凭证,并协助其重新核算应付给齐某的工程款。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向某生物公司和齐某释明法律依据及其中的利害关系,并让其换位思考,理解农民工的生活处境。经过十几天的调解,被告某生物公司和齐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4原告也充分体谅2被告的难处,双方终于握手言和,齐某还当场向4原告每人先行支付了2000元工资款。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是解决农民工一家人的生产生活问题,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此类案件积极引导、快速立案、及时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节约诉讼成本,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离婚 微信来处理
7月9日,高唐法院人和法庭快速高效地调解一起残疾人离婚纠纷案件,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中,原告系聋哑人,目前在外省务工,因夫妻感情不和,已与被告分居一年多,现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诉前调解阶段,由于原告系聋哑人,只能通过手写文字进行沟通,且原被告双方均坚持要求抚养孩子,无疑给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
为确保原告的真实意思得以完整表述,维护残疾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妥善化解双方矛盾,该案的承办法官以及特邀调解员通过微信文字、视频等形式,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引导和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只到场一次就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了该院办案人员“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和为民情怀,及时有效地为人民群众解决了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聊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延杰表示,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要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