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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法院四项举措推进诉源治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宗红 徐西江)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山东省郯城人民法院积极在源头化解矛盾上想办法、出实招,打好“组合拳”,用活“连环策”,探索矛盾纠纷化解的最“短”通道。今年以来,该院道交速裁团队通过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倡导“无文书”理赔,公证介入调解,法官助理主导调解等四项新举措,诉前化解各类纠纷300余件,趟出了诉源治理的新路子。
 
  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降低解纷成本。交警大队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第一站。郯城法院积极协调,在交警大队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加强与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联动,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从而提升解纠效率,降低当事人解纠成本,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道交速裁团队安排专人在工作站排期坐班办公,及时开展交通事故纠纷的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站自5月底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11起纠纷。
 
  倡导“无文书”理赔,简化解纷程序。该院道交速裁团队定期召开保险公司代表座谈会,把实务中的争议问题,如医疗费中的非医保用药是否扣除、误工费城镇标准如何界定等赔偿项目,明确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便于促成调解。与保险公司理赔岗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简化理赔上报流程,对于诉前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不再另行出具调解书或司法确认裁定书,直接由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即可当场快速理赔,切实减少纠纷处理的时限和索赔时间。自4月份推行此种方法以来,道交速裁团队共结案40件,理赔时间平均缩短10-15天。
 
  法官助理主导调解,节约司法资源。积极调整审判辅助人员角色定位,让专业能力强的法官助理担当诉前调解的主角,对标的较小、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采用由员额法官指导、法官助理主导的方式展开诉前调解,明确赔偿标准,当事人当庭给付即做结案处理,不再另行出具调解书,也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诉前调解质效。自3月份以来,道交速裁团队诉前调解当庭给付的案件达100余件。
 
  公证介入调解,给当事人吃下“定心丸”。对于诉前达成调解但不能当庭履行的案件,郯城法院通过引入公证机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给当事人吃下“定心丸”,让当事人主动选择调解。通过邀请郯城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参与调解,当场予以公证,并对调解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该案即做结案处理,既不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又不需要当事人到公证处重启公证程序;同时双方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逾期不履行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法院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公证机关则相对降低收费标准,真正实现司法为民、让利于民。(山东省郯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