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许东亚)因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屈某某患有严重疾病,双腿行动不便。为体现人性化执法,3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行6人来到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东昌府区公安局监管疗养中心,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屈某某。
工作人员在监管疗养中心对其当场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宣告其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了首次入矫谈话,屈某某表示一定会认罪服法、积极改造。
东昌府区目前存在不少社区矫正对象无法到社区矫正中心自行报到的情况,我们均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方法,秉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切实把《社区矫正法》落到实处。(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