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振国 徐倩)3月15日,山东省泰安市宁阳人民法院召开磁窑粮油加工厂破产清算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会议。通过采用以公平竞争的方式,由评审委员会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择优确定管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该案的破产清算工作顺利推进,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借鉴外地法院的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宁阳县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部分破产案件中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截止到3月12日,共有8家律师事务所向宁阳法院提报了申请材料。按照公开透明的程序要求,成立了由破产审判团队合议庭组成人员、技术室人员、本院相关庭室人员、本院纪检组派员监督人员及债务人主管部门代表人组成的七人评审委员会,公开召开了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经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申报文件等方式,对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为磁窑粮油加工厂的破产管理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