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仲原 郭丽艳)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宁阳人民法院行政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高效审理了一起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案系原告宁阳县某石材加工厂与被告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被告宁阳县人民政府间的一起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原告因未经批准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石材加工厂而被行政处罚,该石材加工厂对此不服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虽然案情脉络清晰,但涉案部门较多,若不及时处理,极易激化矛盾,形成信访案件,为提高审判效率,及时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将该案转入简易审理程序。从立案审查、确认信息、排定法官、审判组织到证据交换、开庭审理、裁判结案等环节一一从快推进,将传统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六个月审理期限压缩为四十五日。打破传统行政案件合议制审理模式,通过采取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1+1+1”快审模式,简化审判组织,节约司法资源。依托信息化技术简化庭审方式,在坚持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对原被告双方认可的事实不再一一陈述,只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进行重点调查、辩论。同时为有效弥补庭审意见记录不全、记录不准的缺点,借助智能庭审语音应用系统,通过语音识别、“无人记录”方式确保庭审流畅进行。行政诉讼案件通过简易程序的审理,实现了简案快办,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及时有效的化解了行政争议。(山东省泰安市宁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