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静文)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在全市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出安排部署。
为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完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打造农村治理新格局,近日,东营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在全市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的出台,是东营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的具体实践和有力抓手。旨在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增进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积极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法治东营、法治乡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明确,202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到2021年6月底,全市所有行政村每村选树1名“法治带头人”、1名“法律明白人”;到2021年底,经过学习、培训、工作、实践,“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明显。要在村“两委”干部中着力培育“法治带头人”,在村“两委”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重点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要加强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意见》要求,调度督导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把“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实施农村 “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重大意义,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工作。
《意见》强调,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办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创新,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与涉农部门、农村基层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组织“法律进农村”活动。同级财政要统筹保障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相关经费,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报道“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带领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热心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山东省东营市委依法治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