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11月23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向一起执行案件中提供被执行人车辆线索的举报人发放了13000余元悬赏金,这是青岛各区(市)法院首次发放执行悬赏金。
此次悬赏金的发放源自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6年,被执行人李某某向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申请贷款42万元用于购买轿车一辆,并将该车辆抵押给了申请执行人。后李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某银行将李某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未按判决偿还贷款本息,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17日,市南法院发出2020年第3期执行悬赏通告。公开悬赏征集李某某的财产线索及下落,并承诺:凡向市南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某某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上限为人民币20000元)。9月24日,执行法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的轿车。后,市南法院依法对涉案车辆启动拍卖程序,经网络询价、评估,确定以192088.8元起拍。
11月10日,经过三十几轮竞价,该涉案车辆最终以272728.8元拍出,溢价率141.9%。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和执行悬赏通告,11月23日,市南法院按照5%的比例向提供车辆线索的人发放了13000余元悬赏金。
执行悬赏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手段,市南法院期待社会各界为法院提供更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化解“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