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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暴力讨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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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子强)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暴力讨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刘宪虎等8名被告人被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被没收、追缴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夏天,因被害人李明某为李军某在山东聊城双赢投资有限公司担保借款,被告人刘宪虎纠集被告人赵亚等人采取滋扰、扣车等手段多次向李明某讨要欠款,期间刘宪虎指使赵亚在莘县双赢投资公司看管李明某12小时以上。同年五、六月份,因被害人魏增某、魏孟某为魏某某(已去世)在双赢公司担保借款,被告人刘宪虎纠集赵亚等人采取滋扰等手段多次向魏增某、魏孟某讨要欠款,期间刘宪虎指使赵亚在赵某某家看管魏增某、魏孟某12小时以上。2016年夏天至秋天,被告人刘宪虎纠集被告人赵亚、刘峰、吴勇涛、张玉鹏、杨立普、赵章鲁、王永专门为双赢公司或个人讨债谋利,其间采用滋扰、尾随、盯守、喷字、扣车、拘禁、悬挂条幅、送花圈等非法手段讨要债务,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经营。2014年4月17日,在莘县魏庄镇某KTV,被告人吴勇涛因琐事与被害人杨某某发生争执,吴勇涛持刀将杨某某腹部捅伤。经鉴定,杨某某之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吴勇涛和杨某某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宪虎纠集指使被告人赵亚、刘峰,以及被告人张玉鹏、吴勇涛、杨立普、赵章鲁、王永,采用滋扰、喷字、扣车等手段多次暴力讨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宪虎、赵亚为追讨欠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吴勇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8被告人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