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10月10日至15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连续6天在该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亭等36人涉黑犯罪案件。该法院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6名检察员出庭参加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刘亭通过发展组织成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宋玉伟、刘永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枣庄生益生猪购销有限公司为掩护,非法控制生猪收购市场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为了维护组织利益、扩大组织势力、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行贿、诈骗、妨害动植物检疫、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以南区域生猪购销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在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萧县等地的生猪购销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为确保疫情期间防控安全,本案采用远程视频线上开庭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理,公诉人、18名取保候审被告人、37名辩护人在该法院第一审判庭参加了现场庭审,18名在押被告人在监所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参加了线上庭审。
枣庄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智慧法庭综合支撑平台观看了庭审。被告人家属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内远程旁听了庭审。(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