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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海事法院妥处一人身损害赔偿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勇)日前,随着最后一笔案款的拨付,一起由陈某诉江苏某疏浚公司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陈某家属到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赠送锦旗,赞誉办案法官“公正执法,公道人心”。
 
  陈某原系远洋船长,2017年临时在某疏浚船上担任船长职务。该疏浚船在日照作业时,陈某头部意外遭受严重损害,虽经多家医院治疗,但依然造成四肢瘫痪、智力缺失等严重后果。因疏浚公司拒不赔偿,陈某及家属在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果后,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陈某起诉时已经超过了船舶优先权行使期限,而且疏浚船已转让多次,疏浚公司实际是个空壳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按照常规作法一判了之虽然简单,但陈某最终可能只能拿到一份胜诉判决书却实际得不到一分赔偿款。为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日照法庭工作人员到江苏海事机关调取了该疏浚船的全部船舶登记资料和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查明案发时疏浚船是刘某、龚某的共同财产,挂靠登记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由该疏浚公司使用。经进一步调查走访业主单位,案发时的疏浚业务实际是刘某、龚某以疏浚公司名义合伙经营,日照法庭遂依法追加刘某、龚某为本案被告。
 
  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敦促刘某、龚某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龚某赔偿陈某损失总计140万元。但协议达成后,刘某、龚某又表示拿不出现款,需追讨回外面拖欠的施工款才能赔偿。虽然此时该案已经调解结案,但主审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目的,多次到拖欠工程款的两家单位协调,两家单位起初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但经过一轮轮的情理法交融沟通,两家单位最终都同意偿还施工款并汇缴至法院。至此,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140万元赔偿款一分不少的划到陈某家人的账户。
 
  陈某家人万分感激,专程来到日照法庭赠送锦旗,并向办案法官深深鞠躬致谢,在返回的路上还向法官发送感言道“……这个让我曾经无比伤痛的地方,又慢慢的让我感受到了他的温度,谢谢你用司法的力量给了我温暖……它会给我力量……”(人民法院报)